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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2021-10-13 09:22:46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经告字[2021]6号)中,地块出让须知第四部分“竞买资格及资格审查材料要求”中的“购地资金的来源要求”第5条调整为“竞买人须提供承诺书、3A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事务所信用承诺书。”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陈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