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提高!不与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最新!!!无锡发布公积金新政
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最低15%
个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贷款额度不与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1号)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助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现予以发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优化并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
二、取消《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中同一笔贷款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的限制。
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2号)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和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现予以发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增加20万元,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的;
(三)本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四)符合我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本通知所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多子女家庭、C类及以上人才”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公积金运行无重大变化情况下,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施行期限届满后,中心发布新政的按新政执行,未发布新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