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不得低于
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
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
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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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各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
①借款人一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②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仍为50万元。
2、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
贷款额度:
①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
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
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③2011年12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申
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3、2011年12月1日起,首次购买住房且所购住房在90平米以下的家庭,已付房款比例达到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的,夫妻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可贷额度计算不足30万元,贷款额度最多可放宽至3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
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可贷额度计算不足50万元,贷款额度最多可放宽至50万元。 |
1、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且转入单
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其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即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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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0-82769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