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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好一: 个人购房住房可使用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公积金。 利好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利好三: 购房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下调至20%。 利好四: 恢复申请第二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利好五: 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降至1%,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降至2%。(二手房同样适用) 利好五: 出售满2年的住房,不需要负担营业税。 利好六: 转让2年以上唯一生活自用房,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利好七: 房屋使用期的计算由“领房产证证之日算起”放宽到“购房合同备案时间”。 利好八: 明确“第二套住房”的定义,由“以家庭为单位”改为“以个人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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