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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惠是假 隐患是真
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向交易双方建议的逃税策略有签“阴阳合同”,交易不过户、只公证、只租不售等。专家指出,这些逃税策略对交易双方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签订两份合同逃税的做法,专家指出,这种做法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对于卖方,如果过户前买方只付部分房款,等过户后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为准,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此时卖方若想讨回房款,就会发生经济纠纷。对于买方,如果未来买方将房屋再次出售,那么房价会以提交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标价为准,其再次出售的价格与真实价格差额加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大。另外,订立虚假合同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针对以租代售逃税的做法,专家说,《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所以,如果租房期间双方因为房价等因素发生分歧,一方的利益将受到侵害。 先公证后过户的做法让买方承担风险。即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反悔或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即使买方保管房产证,卖方仍可通过办理遗失手续取得新的房产证。 有关人士提醒交易双方,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服务标准、要求、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 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同时,交易双方可以查看当地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作为参考,防止中介机构签订不平等条款。(万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