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场网 08-4-28 9:27 浏览:186 |
(一)办事程序: 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房产抵押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证明、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3.房产证(原件)、土地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借款、抵押合同; 5.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友情提醒: 1.将房改房抵押的,须提交“上市房联系单”; 2.申请书、委托书等可在总服务台索取或网上下载; 3.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抵押房产的,委托书须公证; 港澳台人士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5.抵押未成年人房产的,须提交经公证的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四)税费项目: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五)服务时限: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 (六)服务电话: 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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