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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如一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已付款凭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贷款抵押合同; 4.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正式转移登记时,提交下列材料: 1. 房屋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已收取的仅核对); 4.契税完税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预告登记证明(核定面积、实际成交价格与预售有变动的需提供变更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如办理房产证时抵押权尚未注销,须一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等。 (三)友情提醒: 1.申请书、委托书等可在总服务台索取或网上下载;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3.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 港澳台人士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四)税费项目: 预告登记时:登记费。 正式登记时:购房人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住宅免交)、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开发公司承担:交易手续费。 (五)服务时限: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 (六)服务电话: 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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